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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干旱、暴雨(雪)、冰雹、寒潮、大风、雷电、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在我市频繁发生,由此引发的山洪、滑坡、森林火灾等次生灾害增多,严重威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为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和特点,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工作的意见》(晋政函〔2009〕95号)要求,2010年继续建设完善四要素以上乡镇区域自动气象站,实现全市每个乡镇都有区域自动气象站,为气象部门制作精细化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提供基础信息资料。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部门要认真落实《太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围绕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应急联动等关键环节,做好现有气象业务与预案对接工作。2010年,完成县(市、区)气象应急综合业务平台升级改造,建立省市县互通的新一代决策气象服务系统;完成7个卫星接收小站和国内一流市县天气预报高清视频会商系统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决策指挥能力。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业务指导,乡(镇)、村共同参与”原则,切实组织实施好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全覆盖建设,实现乡(镇)、村信息员队伍全覆盖,确保至少有一种手段可以及时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递给每一户农户、每一位农民。最大限度提高农村防灾减灾效益。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气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立覆盖乡(镇)、村的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信息和发布网络,切实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到实处。

  五、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资料应用和气象灾害分析,提高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和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建设精细化气象预报系统,做好全市范围精细化天气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积极开发为农服务产品,为农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指导性、准确性,科学有效的服务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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