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太原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减排责任,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2011年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基础,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组织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攻坚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暂停审批一批新(扩、改)建项目

  按照“绿色高压线”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年内不再受理和审批冶金、焦化、水泥、煤化工等“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格控制污染物增量。

  (二)叫停一批违法建设项目

  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对“十五”以来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审批的钢铁、水泥、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审批要求及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未经环评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及总量置换、搬迁和淘汰承诺未落实的,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通过竣工验收;违规建成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三)挂牌督办一批重点减排项目

  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0年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的通知》(并政办发〔2010〕7号)要求,对未能达到预期建设进度和减排效果的9个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切实削减污染物存量。

  (四)严格监控一批重点排污企业

  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运用远程监控和在线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对企业实施24小时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限期整改、严厉打击。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和整改期间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治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监察监测体系,严格按照减排要求频次和规范,对全市46个国控、33个省控和15个市控重点污染企业,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20个重点减排单位和项目,现场监察监测率达到100%。同时,按时汇总上报减排监察监测系数,完善有关档案资料,为国家和省组织减排核查奠定基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