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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科技局:鼓励引导科技创业,落实科技创业扶持政策;有计划的引导扶持科技创业园、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发挥好“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培养创业人才的作用,充分发挥各项科技创业创新扶持资金效益,大力支持科技创业项目发展;做好科技下乡工作,为农村劳动者创业提供科技技术支持和科技培训;建立科技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员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市民政局:指导社区建设,改善社区创业环境,扶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居民创业就业的组织,引导军队退役人员自主创业;组织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特色创建服务,建立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

  市财政局:落实促进创业财政扶持政策,合理安排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和重点创业项目发展;加强信用担保、投融资体系建设,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和贴息工作;参与提出支持创业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加强创业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创建工作,加强城乡劳动者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组建专家志愿团,完善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创业指导、项目开发、项目跟踪等服务,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市国土资源局: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保证创业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加快创业主体、创业企业用地手续办理。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商贸流通领域创业优惠政策,制定并实施我市商贸业发展扶持促进创业政策,建立利用外资创业项目库,组织开展对外推介创业项目活动。

  市城乡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安排筹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所需经营场地,引导劳动者投身物业管理行业创业活动,简化项目审批手续。

  市国资委:鼓励引导国企改革分流人员自主创业,盘活闲置厂房场地,作为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者创业场所。

  市统计局:按照国家对创业型城市评价体系要求,构建我市创建工作统计监测体系,做好创业活动中各项指标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发挥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平台作用,深化公益性资源与市场资源结合机制,联合各类服务机构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牵头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为创业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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