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引导社会资源向大学生科技创业集聚,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创业服务。
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库。市级创业项目库建在太原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建立相应创业项目库。各级创业项目库要不断充实创业项目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征集、评估、推介、宣传、展示和推荐活动,对创业型城市项目库中成长性好、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科技风险投资支持。
(五)加强工作考核
按照创建创业型城市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创建创业型城市指标考核体系和考评办法。将主要工作指标细化量化,并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体系,纳入政府督查范围,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创建领导组办公室。市创建领导组办公室将进行年终和日常考核督查,对结果进行通报。市、县分别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鼓励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舆论氛围。
市发改委:将扶持创业、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目标,指导并监督规划全市重大创业相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创建有关政策。
市经信委:在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造、产业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创业企业快速发展。
市住建委:协调指导创业经营场所规划建设,加大创业孵化园区支持力度,为创业主体提供广阔创业空间;把新建市场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服务组织自主创业经营纳入项目审批计划,优先用于创业人员自主经营;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场所,优先用于就近就地安排自主创业人员创业。
市农委: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抓好农业产业化项目库建设,用好农业和畜牧业切块资金,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农民种殖养殖、农产品经销和加工专业户,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指导所属高校、职业院校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意识教育;加强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为提高学生创业、就业技能提供良好实践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