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收费政策
国家、省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浮动限额的,按最低限额收取。
(三)开展创业培训
完善培训体系,扩大培训范围。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各类创业主体培训需求,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凡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刑满释放人员、复转军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均可参加创业培训。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逐步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
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组织开展师资培训,通过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和质量考证活动,培养一批优秀创业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在参照SIYB培训内容及标准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建立完善《学员创业就业台账》、《专家咨询指导登记表》、《学员回访记录表》、《学员意见反馈卡》等基础台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跟踪服务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搞好创业服务
太原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创业服务工作的筹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市、县(市、区)要搭建服务工作平台,建立健全服务组织,积极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
设立创业服务场所,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征集、洽谈、评估、展示推介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受理、工商税务登记、创业就业政策及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代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服务。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构建太原市创业服务互联网站。
组建专家服务队伍,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培训教师、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共同组成的创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城乡创业者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定期组织创业交流和考察活动,随时解决创业者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创业者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应小企业聚集场所,采取政府出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形式,统筹规划整合,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2010年市级建立3-5个,市辖区各建立3个,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各建立2个,4个开发区(园区)各建立1个。同时建立完善创业街道(乡、镇)、创业社区、创业家庭等创业孵化载体,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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