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八日
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针,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健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体系,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保护创业成果,鼓励和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参与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创业促就业倍增效应。
二、工作目标
完善和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构建政策扶持、创业培训、专家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为一体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长效机制,使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环境明显改善、服务创业能力明显提升,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验收标准,成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力争进入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先进行列。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全市创建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组织进行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召开领导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承担创建领导组日常工作。
太原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创建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确定扶持政策
1.工商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依据“非禁则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创业主体开放,消除市场准入障碍,简化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