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内政发〔2010〕43号 2010年6月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2010年第4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各类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居住条件较差,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利于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优化社会结构,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以拉动投资,又可以促进消费,扩大就业,还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三)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镇化的客观要求
各类棚户区中除了水、电之外,没有基本的配套设施,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与现代城市文明很不协调。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2010年建设任务
(一)规划任务
我区纳入规划的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共为6309.4万平方米,解决95.3万户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总投资约1012亿元。2007年至2009年,已累计改造建设702.3万平方米,可解决13.3万户,已投入资金96.4亿元(中央投资20.3亿元,自治区本级投资7.7亿元,盟市及旗县投资18.4亿元,银行贷款15.2亿元,企业投资17亿元,群众自筹17.8亿元)。今后3年左右,仍需改造建设5607万平方米,解决82万户,总投资916亿元。包括六项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