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09-2010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三)问卷调查。
  检查组将查看执法现场并向行政相对人随机发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每张问卷调查表总分为100分,所收回的有效问卷的累计得分数除以所收回的有效问卷数,所得分数为被检查单位问卷调查的最终得分。
  (四)综合考核评估。
  检查组将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中的内容和标准对被检查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逐项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打分,满分为100分,总分即为被检查单位综合考核评估的最终得分。
  三、检查要求
  各检查组在开展检查工作前,要仔细审阅被检查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的自查情况报告,要按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被检查市州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被检查市州交通局、厅直单位交换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向厅政策法规处提交检查工作报告。
  四、总结评比
  一是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认真处理好检查中暴露出的重要问题,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发布单位撤销或者修改;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对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者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三是对本次检查工作中掌握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省厅将表彰一批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执法工作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推荐报部表彰。
  对拟上报省厅和交通运输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提交相关先进事迹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同上报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731-88770333,88770071,传真号码0731-88770075。邮箱:lrz1718@163.com 99170309@qq.com 16098427@qq.com
  四是在组织完成执法人员试卷评分后,根据各检查组提交的报告,按照“被检查单位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40%)+(执法考试最终得分×30%)+(问卷调查最终得分×10%)+(综合考核评估最终得分×20%)”的公式,计算出被检查市州交通局和厅直有关单位执法监督检查的最终得分,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
  五、检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