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和省物价局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一○年六月三日
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和全国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建筑节能深入开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意义
认真搞好供热工作,保证居民温暖过冬,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节能减排是国家的战略方针,建筑用能是能源消耗的三大领域之一,约占社会总能耗的30%,节能任务艰巨。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是实现建筑节能最直接、最有效的关键措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改善民生和搞好节能减排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要求
供热计量改革要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推进节能减排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和监管作用,调动供热企业的积极性,强化用户的节能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供热计量改革按照下列目标稳步推进:
(一)制定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供热计量改革的要求,加快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11个设区城市于2010年8月底以前出台;11个县级市和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县城于2010年10月底以前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