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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函
(皖价服函〔2010〕110号)


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继续执行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函》(经皖经管〔2010〕82号)悉。鉴于《关于继续执行铁路货运延伸服务收费的函》(皖价服〔2008〕80号)执行期满,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安达物流、百路物流有限公司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继续按照我局皖价服〔2008〕80号文件规定执行,时间2年。期间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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