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政行风建设。
继续做好四项评议工作:一是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对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突出问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问题。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全省公立医院、中小学校、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公交系统开展评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医德医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问题。三是对基层乡 (镇)站办所评议,着力解决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四是对没有参加全省统一评议的部门,要求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评议,着力推动部门解决本系统的不正之风问题。各省直机关在政行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 “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要注重培养、总结、推广一批政行风建设方面的典型,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严格落实 《关于办理政行风方面群众咨询投诉暂行办法》。不断创新热线形式,继续开展 “政行风热线市州行”活动。对群众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快速出击,公开曝光,形成强有力的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 “暖房子工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问题要认真督促解决,切实提高冬季供热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采暖条件和居住环境。
牵头部门:省政府纠风办。参加部门: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广电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要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和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省政府纠风办将继续对各地、各部门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案件。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以查促纠。要充分利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教育和震慑,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