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六)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集中整顿和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七)继续深化治理公路 “三乱”。加强治超站 (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实施公路无 “三乱”动态管理。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参加部门: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政府纠风办。
(八)继续深化治理 “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牵头部门:省人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参加部门:省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
(九)开展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
1.切实抓好对市场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深入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打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信用环境。
牵头部门: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
2.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行业协会违规开展活动和违规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行为。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纠风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