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70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22日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的纠风工作,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科学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保证;坚持纠建并举,突出重点,不断强化政行风建设新举措;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逐步建立完善预防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把纠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滞发、抵扣和挪用、套取、贪污等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继续对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 “建材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肃查处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省农委。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收取或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