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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5.狠抓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大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惩处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

  6.大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坚决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幼儿园和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等行为。切实加强农村筵席及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

  7.认真开展畜禽屠宰整顿。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日常监管,强化畜产地和屠宰检疫,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8.切实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以及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一步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二)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目标。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重点食品,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重点区域:各级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旅游景区、早市夜市、学校周边、城市食品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地区。重点对象:中小食品生产企业、现做现卖、前店后厂、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小市场、小摊贩,以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农村宴席,蔬菜、果品、小食品、调料批发户等。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 (时令果蔬)、农用投入品、乳制品、肉与肉制品 (熏酱制品)、婴幼儿食品、豆制品调料、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食用油、米面制品 (油条)、酱腌菜、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等。

  (三)食品安全问题大整改总体要求。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力度,严厉整治,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彻底治理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问题,坚决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彻底销毁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严密制度,完善法规,用制度管人、管事,使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二、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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