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6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彻底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覆盖全省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 〔2010〕17号),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6月开始,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一)食品安全检查整顿重点任务。
1.大力加强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顿。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生产许可制度和使用标准,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认真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坚决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2.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切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和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 “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 “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严厉打击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为。
3.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抽检,严肃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在其他主副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
4.不断强化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