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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条件

  所有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按照 《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财税 〔2009〕98号)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各地可根据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参加本次专项捐赠活动的实际情况,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一项重要参考条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激励措施。

  四、捐赠款、物的接收方式

  捐赠款、物的接收,原则上采取属地管理的方式进行,由各级慈善组织统一负责接收。省直机关由省直机关党工委负责。

  (一)省直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捐赠,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进行接收。

  (二)其他各类企业单位的捐赠按属地进行接收。

  (三)行业性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包括跨地域的大型企业的捐赠,除党组织关系在省直机关党工委的外,均按属地进行接收。

  (四)驻吉部队的捐赠由部队所在驻地进行接收。

  (五)党组织关系在省国资委的省直企业单位,在捐赠活动中,未在属地捐赠的,捐赠款、物由省国资委负责接收。

  五、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

  本次活动募集的善款,是扶贫济困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要按照 《吉林省社会慈善捐赠款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吉政办发 〔2002〕65号)规定执行。各地按省里确定的捐赠计划指标上缴20%,超出部分全部留在当地使用。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本次募集善款主要用于 “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各地用于该工程的款额不得少于完成上缴后善款总额的60%,保证最大限度地为改善农村困难户居住条件提供支持。

  六、捐赠活动的时间安排

  募捐活动从6月10日启动,7月底前结束。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本次活动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大型专项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政府推动,慈善运作,各方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明确责任,严格捐赠标准,落实捐赠目标。各级民政和慈善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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