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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6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1日

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
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0年慈善救助
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省政府确定完成20万户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其中困难户7万户,任务十分繁重。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此项工程,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要求,弘扬 “慈心济世、善举助人、温情互暖、和谐共进”的吉林慈善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筹集更多慈善资金,帮助农村困难户改善居住条件,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吉林做出积极贡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捐赠原则。要根据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努力做到应捐尽捐。

  (二)捐赠范围。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吉部队等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参考标准。

  1.提倡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两天的经济收入。按实际月收入总额÷22×2,即为捐赠参考标准。

  2.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娱乐性质的企业单位 (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2天的经营利润。

  3.鼓励企业设立以帮助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为目的的专项基金,鼓励单位和个人多捐多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捐赠红砖、水泥、钢筋、木材等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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