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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
  1、项目内容。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与就业指导,做实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九)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计划”
  1、项目内容。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规范见习基地认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加强就业见习管理,切实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2、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各具体项目、计划实施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市州也要参照省里安排,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三、明确责任,夯实基础,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高校主动作为、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和督查。各地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按月向领导小组上报情况,按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进行工作总结,落实工作责任,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一是做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台帐。离校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台帐由教育部门指导高校建立;离校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台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具体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建立。二是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会商制度。从今年起,对离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名册,8月15日前,由省教育厅统一移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交至应届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三是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利。
  (三)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样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力争让每一位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都能熟悉了解党和政府出台的惠民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释放政策效应,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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