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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10]92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城市社区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社区组织建设为龙头,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重点,深入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发挥了社区加强社会管理、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重大作用,为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社区建设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等60个单位为“吉林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授予郑秀梅等100名同志为 “吉林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中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政府、社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广大社区建设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以城市和谐社区建设为已任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社区群众服务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默默无闻、踏实肯干、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优良作风,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心系民生,扎实工作,创造性地开展社区建设工作,为构建和谐吉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吉林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吉林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长春市: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锦城街道办事处

  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道双利社区

  长春市双阳区云山街道清江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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