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节能减排实施要点的通知
(皖价办〔2010〕126号)
各处室、单位:
最近,省政府召开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确保我局实现今年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省物价局节能减排实施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省物价局节能减排实施要点
一、切实降低用电能耗
(一)切实降低空调能耗。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原则上,今年空调制冷启用时间为6月21日至9月3日,工作日开启时间控制在上午9时至下午16时,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
(二)加强照明节电管理。要充分利用自然光,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夜间尽量减少公共区域照明,走廊、通道设定隔盏开灯。除重大节日外,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灯照明一律关闭。
(三)强化日常节能措施。要建立健全节电管理制度,对电开水器采取分时关停措施,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电开水器。办公区电子显示屏,除重大活动期间,实行隔日开启。切实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
(四)积极推进节电改造。年底前要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灯具。
二、大力推进节约用水
要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在开水间配备隔夜水回收桶,维修改造项目须全部采用节水器具。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
三、努力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新购公务用车提倡选择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
四、强化政府节能采购
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积极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额标准的品目,严格按要求采购。
五、抓好资源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