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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说明:
  1、“收费性质”栏: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填“行政”,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填“经营”,属社团会费的填“会费”,其他收费填“其它”。
  2、“文件依据”栏:填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属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自定”。

  3、“收费单位”栏:填收费的具体执收单位。

  3、“收费单位”栏:填收费的具体执收单位。

  附件2
  社会团体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涉及的部门

取消收费项目

降低收费标准

备注

数量(项)

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数量(个)

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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