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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各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要将此次治理规范工作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的收费金额和制定的政策措施等,连同《社会团体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8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物价局收费处      崔 浩 0551-2616715

  省财政厅综合处      姚 伟 0551-5100287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王南来 0551-5606023

  2010年7月1日

  附件1
  全省性社会团体收费情况登记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年收费金额

(万元)

收费性质

文件依据

收费单位

清理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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