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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产能力,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发展。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积极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动汽车、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产业协作配套和生态补链,形成企业间互利共生及区域层面的物质循环,不断完善园区生态工业链。大力支持和鼓励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技术体系创新,加强与科研院所、重点高校的合作,引进一批具有较好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的生态工业技术,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生态工业支撑体系。
  (七)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充分发挥企业在创建生态工业园区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不断改善管理、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积极开发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园区企业节能降耗改造,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严格执行能耗和环保标准,把节约资源落实到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快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加强园区数字化系统建设,实现园区与外界信息共享,推进资源和能源流动转换,拓展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空间。
  (八)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和雨污分流系统。工业污水允许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应建设与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相连接的排污管网,污水排放前必须进行处理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标准。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以外,特别是化工、电镀等按规定不允许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园区应单独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
  (九)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的监控,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提升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每年从省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扶持生态工业园区内国控及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环保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要设立环境管理专门机构。完善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机制,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活动。
  三、加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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