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27号 2010年5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中小企业局、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省中小企业局、省环境保护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进一步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现全省工业园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
(一)产业链条完善。生态工业园区必须具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和较为完整的工业生态链条。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经济规模和主导产业主要指标达到《江西省工业园区分类管理办法》中二类及以上园区标准。
(二)循环经济突出。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初步形成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80%以上。
(三)污染物达标排放。坚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低于12千克。
(四)土地集约利用。坚持节约用地、集约用地,新建厂房原则上在二层以上。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5亿元,每平方公里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亿元,每平方公里年利税总额不低于2亿元。新入园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投资强度不低于《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标准。
(五)生态环境良好。园区建设注重保护区域内的自然山体、林木、河流、湖泊,特别是古树名木保护良好。园区建筑富有地方特色,整体风格与周边区域环境相协调。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形成以林木为主体,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绿色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