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
27.实施《江西省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试行)》、《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6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和城市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卫生厅)
28.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今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全科医生1385名,其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0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29.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全省完成2486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6971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50000名乡村医生的培训。(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0.制定落实《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今年为乡镇卫生院免费定向招录培养533名本科医学生和333名专科医学生。(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31.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完成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115名。(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32.继续实施执业医师招聘项目,今年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90名。(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33.制定并落实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倾斜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34.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按高校隶属关系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继续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5.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2010年,30所城市三级医院与40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对口协作关系,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126所乡镇卫生院工作,利用“走进西部”万名县级医院医师培训项目,培训78名适用的县(区)级医院医师。(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36.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动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37.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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