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62号 2010年5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201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30万人,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参照国有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政策,财政补助解决全省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困难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垦办)
3.增加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保障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4.继续全额资助全省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5.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保90%以上的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6.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7.全省新农合参保人数2995万人,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