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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整顿任务落实。
  (二)严格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职能调整期间不出现监管真空。要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分段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环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监管相对人宣传告知食品安全整顿有关内容和要求覆盖率达到100%。省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与演练,做好相应的人员、物资、技术储备,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开展进度,有针对性的对下级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协调部门要组织对同级成员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考评,对下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工作督查和考评。省食安办要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省督查、考评工作,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五)大力开展舆论宣传报道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宣传、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增加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和满意度。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综合协调部门报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设区市的信息,由省政府授权的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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