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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政策法规。
  清理废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制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结合《食品安全法》,修订各部门食品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规范并公示食品生产许可、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规程。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制定我省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常规监测、过程监测和耐药菌专项监测,重点对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以及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消费者关注等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测,特别是加大对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我省食品安全有害因素和食源性疾病数据库,确定承担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全省建立11个食品监测网县级监测点,建立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收集、汇总、分析统一平台,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统一抽验,对较高风险食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在全省重点食品企业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积极发挥各类食品行业协会作用,督促行业协会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引导企业规范生产、守法经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职能部门监管档案,探索建立各环节的电子监管网络,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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