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不断提高餐饮单位卫生条件和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原料的安全性,提高餐饮单位持证经营率。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建立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考核指标: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餐饮单位建立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或台账制度率达100%,投诉举报查处率达100%。设区市和县(市、区)城区范围餐饮单位持证经营率达90%以上。不发生餐饮服务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加强农村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屠宰监管和肉食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完善大型屠宰和肉品流通企业的冷链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考核指标:县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0%以上。不发生畜禽屠宰供应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保健食品和生产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保健食品行为。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考核指标: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符合GMP(良好生产规范)标准达100%,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不发生涉及保健食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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