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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考核指标:对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监管档案建档率达100%,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原料采购台账建立率达100%,不发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探索“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残留监控,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
  考核指标:各进出口食品企业均需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制度,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备案基地清查覆盖率达100%,实施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率达100%,对投诉举报查处率达100%。不发生食品进出口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集中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考核指标: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资质监督检查率达100%,调解处理投诉举报和消费者申诉率达100%,食品经营单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建立率达100%以上。不发生食品流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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