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68号 2010年5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省自2009年7月起集中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6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查处力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顿工作主要任务、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添加剂。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监管,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准入、登记注册,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监管,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采购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查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与《
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规定不符的行为。开展“地沟油”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提炼“地沟油”的窝点,查处无照回收、加工废弃油脂的行为,严禁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