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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物流师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物流师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技组〔2010〕3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精神,根据肖志恒、宋海副省长的批示,今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增加物流师。现将我们制订的《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环众杯”物流师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该工种承办单位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参加本工种竞赛的代表队,请直接向该工种竞赛承办单位报名。
  本实施方案请查询www.gdosta.org.cn网站。
  省竞赛办联系人:王建平,联系电话:020-83329249;
  苏光护,联系电话:020-83352242(传真)
  技术咨询: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傅 鸫,020-83185010;
  刘忠良,020-83185954
  传  真:020-83185947。
  邮  箱:fud123@163.net
  承办单位: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联 系 人:陈小玲
  联系电话:020-62659641
  传  真:020-62659621
  电子邮箱:cxl21cn@126.com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环众杯”物流师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技能竞赛活动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竞争力”为主题,搭建技能人才展示技艺技能、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及时发现、选拔和培养技能人才及创新人才;促进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学习新知识,学习新技能、钻研业务、提高技艺,勇于创新,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根据粤办函〔2010〕132号文的部署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2010年广东省“环众杯”物流师竞赛由承办单位--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为主成立物流竞赛组织委员会,在省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工种竞赛的各项工作。
  (一)“环众杯”物流师竞赛组委会
  主 任:邵子铀 广东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处长
  副主任:陈亚林 广东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副处长
  许琳伟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蓝仁昌 环众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长
  成 员:李劲松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书记
  王 琼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纪检书记、副校长
  郑耀涛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黄志修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二)“环众杯”物流师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许琳伟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副主任:郑耀涛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副校长
  成 员:梅建波、岑志权、文成欣、赖寿勋、邓志华、马 庆、
  张永杰、陈小玲
  (三)主办、承办、协办和支持单位
  根据赛事安排,设立竞赛仲裁组、专家命题组、裁判组、赛务组、后勤接待组和宣传报道组。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协办单位:环众软件(上海)有限公司、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支持单位:东莞环众物流咨询有限公司
  三、竞赛项目、竞赛标准、组别
  (一)竞赛项目:物流师
  (二)竞赛标准:职工组竞赛以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二级)为依据、学生组竞赛以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为依据,结合广东省物流行业实际,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三)组别:以地市或行业为单位组队,竞赛设职工组和学生组。
  四、参赛选手条件
  (一)职工组
  1.参赛选手必须为从事物流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或者是在校从事物流专业或职业(工种)教学的教师。
  2.参加省决赛的选手必须是各地市、行业参加本地区物流师(职工组)选拔赛前3名优秀选手组成,代表本市参加全省总决赛。
  (二)学生组
  1.参赛选手为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技工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校)、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职高)的物流专业在校学生。
  2.参加省决赛的选手必须是各地市、行业参加本地区物流师(学生组)选拔赛前3名优秀选手组成,代表本市参加全省总决赛。
  (三)资格审核
  1.参加职工组的选手须年满18周岁以上,并填写报名表格(附件1),报名表格经单位同意及盖公章,参赛时提供身份证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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