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实施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应急演习;
(6)统一向有关单位通报渔业船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7)参与上级组织的交流推广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经验的会议,表彰和奖励在辖区内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3 预防预警
3.1 区农业畜牧水产局要加大对渔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力度,增强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积极开展对渔船船员安全生产技能的各种培训。
3.2 加强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港口安全检查,对维修保养不到位,通信导航、救生、消防等设备不齐全的渔船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3 引导渔船编队生产和联组作业,提高渔船自救互救能力。
3.4 指挥部要严格执行渔业安全值班制度,及时接收以下渔业船舶突发事件信息:
(1)遇险船舶的求救信息;
(2)来源于海上搜救机构的信息;
(3)来源于本系统内通报的信息;
(4)其他渠道的信息。
3.7 指挥部对于接获的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事件性质(碰撞、搁浅、沉没等);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海域海况;
(3)当事船舶资料及遇险人数;
(4)人员伤亡等情况;
(5)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6)所需的援助方式和协调内容。
3.8 指挥部对渔业船舶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应急预案。
(1)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员死亡(失踪)的;
(2)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险情的;
(3)指挥部认为必须启动应急处理措施的。
3.9 预警信息的监测与传报。
3.9.1 风险分级。
本预案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风险信息(I级)。
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24小时内造成海上风力10级以上的信息。
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的信息。
(2)重大风险信息(II级)。
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48小时内造成海上风力10级以上的信息。
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的信息。
(3)较大风险信息(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