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0年07月06日)
1 总则
1.1 为提高对我区渔业船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处理渔业船舶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渔业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3 渔业船舶突发事件是指渔业船舶在航行、生产或停泊等过程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机械故障、失火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员死亡(失踪)的突发险情。
1.4 各渔业乡镇及下属渔业村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在区人民政府及其渔业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区农业畜牧水产局、公安边防部门通力合作,参与渔业船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区农业畜牧水产局设立区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由区农业畜牧水产局局长任总指挥,渔船安全工作主管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渔船安全生产科、渔监船检站、渔政站、水产科、办公室负责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渔监船检站,负责日常工作。
2.2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收集、核实渔业船舶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区政府和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协调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2)统一调动我区渔业救助力量,对遭遇险情需要救助的渔业船舶实施救援行动;
(3)保障渔业安全通信网网络要24小时开通,确保渔业船舶突发事件的通信畅通、及时、准确,并随时收集灾害性海洋环境和天气预报;
(4)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