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小学教师应初步具有独到的教育思想、独特的教学实践,初步发展形成独有的教学模式或流派。中小学校长应具备先进的办学理念、独特的管理实践,所在学校特色鲜明。
五、培养对象遴选原则
(一)自愿原则。选择专业成长愿望迫切、内驱动力持久的校长和教师。
(二)开放原则。申报采取个人自荐、专家举荐和单位推荐“三荐”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及专家推荐申报可以不经过单位审批)。
(三)优选原则。严格程序,优中选优。鼓励特级教师、研究员或市级学科带头人、重庆名师等优秀人才申报。
(四)发展原则。对申报人现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及专业成就进行考察,并全面考察申报人可持续发展的条件、素质和能力。
(五)科学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设计遴选与评审方法,确保遴选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与专业性。
六、培养经费
培养期间,每年安排专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培训、科研、专著出版和导师指导费等。培养对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应给予经费支持。
七、组织管理和考核
本工程由市教委师范处和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参与相关工作,市教育评估院负责培养对象的考查遴选。各区县教委、委直属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并落实专人负责联系培养对象,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配合市教委共同做好培养工作。
培养周期为三至五年,培养对象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市教育评估院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核,并向我委书面报告考核情况。培养期满后,我委对培养对象进行终期考核,同时由相关单位作好长期跟踪调查并研究其成长的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师范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教委、委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培养工程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及组织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教委及委直属单位研究制定本区县及单位的遴选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部署,确保工程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