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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培养系统

  (一)目标定位-评估导向系统

  目标定位。确定培养对象自身专业发展的目标与规划。

  评估导向。为每个培养对象度身定制专业发展评估体系,建立专业发展数据库,追踪考量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的专业成长进步情况。

  (二)导师引领-团队合作系统

  双向导师。配备理论导师与实践导师。一是聘请市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名教育专家、学者作为理论导师;二是聘请市内外知名教育专家作为实践导师。

  团队合作。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建立研修小组,围绕共同的研究话题展开交流、研讨、合作。

  (三)学行结合-持续发展系统

  集中培训。以国内知名高校作为培训基地,集中进行理论学习、案例研讨。开拓国际视野,组织开展赴美国、英国等地交流学习。

  项目驱动。在导师指导下,围绕学科专业和特色特长,确定研究发展方向及亮点,参与导师项目研究或者积极开展自主研究,总结成果,推广经验。

  基地实习。组织培养对象到市内外名校挂职锻炼,为培养对象创造实践机会。

  (四)平台搭建-宣传推广系统

  信息平台。在重庆教师研修网设立“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交流平台。

  宣传推广。大力资助培养对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出版专著,推广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教改科研成果。

  四、培养对象和条件

  培养对象为在职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优秀,师德高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二)综合素养水平高,专长特色突出,在区域和学科专业领域内有较高声望。

  (三)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承担重大教改研究项目,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

  (四)研究成果突出。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研究成果获得市教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五)有扎实的教学实践能力。曾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或全国一级学会(教育部主管)或在市教委组织的赛课中获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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