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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工作及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四)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立起覆盖全体农民群众、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利用农村地缘相近、血缘相亲的特点和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组织农民开展各种志愿和互助性服务活动;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服务进入农村社区,完善自我服务内容。鼓励和引导驻农村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农民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二、以“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发〔2009〕27号)精神,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年内将确认和推荐一批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确认和推荐工作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
  (一)确认和推荐标准。按照《本溪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的规定进行确认和推荐,实行百分考核制,满分为100分。85分以上可推荐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二)确认和推荐程序。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标准、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检查验收市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和向全国推荐“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各县(区)社区建设领导(指导)小组负责检查审核并向市级推荐“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具体程序如下:
  1.自查申报。各县(区)对照《标准》,查找差距,改进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2.检查推荐。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确定拟推荐的候选单位名单,经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先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同时将申报材料、县(区)检查推荐上报到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3.评估检查。根据各地检查推荐情况,市相关部门采取听、看、查、评等方式,对各县(区)申报参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择优推荐参评的“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4.上报推荐。市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将符合标准的单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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