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工作及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0〕10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农村社区建设要实现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根据《
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发〔2009〕27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本政办发〔2009〕103号),今年我市农村要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并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组织制度建设为重点,完成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工作
今年是全市农村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最后一年,各县(区)要在“一村一社区多分站”、“一村一社区加协会”建设模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组织制度,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下沉和村民自我服务完善,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
(一)建立各级农村社区组织。各县(区)、乡(镇)要成立以党政一把手负责,民政、计生、司法、农机、农经、农科、文化、残联、人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各村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设立社区服务中心,中心内可设立区域性群众合作组织,如专业生产技术协会、生产生活互助会等,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社区分站一般以自然屯为单位,分站下设社区社会互助救助站、卫生环境监督站、民间纠纷调解站、文体活动联络站、科技联络站和公益事业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通过民主程序产生。
(二)健全各级农村社区建设制度。结合岗位责任、工作任务、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详细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工作制度》、《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规范》、《社区工作站工作制度》等各类规章制度,要统一制作上墙,做到日常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三)逐步完善农村社区的设施建设。要逐步完善“一场五室二市”:“一场”是指室外文体活动广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五室”是指农村社区办公室、医疗卫生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综合(多功能)活动室,总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并设立门牌;“二市”是指日用百货超市和农业生产资料超市,总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可以建立档案室、法律服务站、科普活动站、劳动就业服务站等。在资金投入上,要建立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以各级涉农部门相关资金、各帮扶部门投入为辅助,以农村集体积累资金、农民自愿捐助和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推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