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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灯具制作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当出现成绩相同时,完成组装时间最小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名次先后,又必须排出名次时,须计算小分。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还不能分出先后,再比较理论知识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五)大赛团队成绩排名以该团队三名选手个人成绩之和计评;总成绩相同时,以3人完成组装总时间排列名次。
  三、竞赛场地与设施
  (一)赛场配置
  1.理论知识竞赛在古镇的标准教室进行。
  2.操作技能竞赛在古镇企业的工场进行,场地配置有电到位的2M X 1M的工作台,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环境。
  3.场地提供“节能灯”、“吸顶灯”、“LED”的投光灯、低压带电子的平板灯、“台灯”的全套物料、零件和检测用高压测试仪、电烙铁等仪表。
  个人须带工具:
  ①连接电路的工具:螺丝刀(不允许带电动螺丝刀)、剥线钳、电钳、尖嘴钳。
  ②电路和元件检查工具:万用表
  ③元件器件安装工具:活动板手、内外六角板手(不允许带电动板手)
  ④试题作答工具:圆珠笔或签字笔、HB和B型铅笔、三角尺等。
  四、竞赛细则
  (一)竞赛规则
  1.理论知识
  (1)答题用的稿纸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发给,参赛选手不得自带任何资料进入赛场。
  (2)参赛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试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3)理论知识竞赛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2.操作技能
  (1)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按图纸要求完成灯具操作技能,竞赛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2)参赛选手的出场由抽签决定,每个工种的同期竞赛小组采用相同竞赛试题;各小组的竞赛试题由抽签决定,并于赛前半小时予以公布。
  (3)竞赛范围与要求见本文一(二)2操作技能竞赛要求。
  (4)参赛选手参加操作技能竞赛前,须按组委会指定时间熟悉竞赛场地及设备情况。
  (5)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6)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竞赛时间为连续3小时,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准备。
  (7)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加工,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
  (8)提交试件:选手提交试件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裁判员需在零件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需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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