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佩戴)竞赛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赛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竞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㈡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选手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九、裁判组织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内行业专家组成竞赛考评委员会,负责大赛评判工作。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附件:1.2010年广东省灯具制作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2.2010年广东省灯具制作工职业技能大赛竞赛报名汇总表
3.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灯具制作工竞赛技术文件
附件1
2010年广东省灯具制作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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