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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灯具制作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盛远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
  张剑忠 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二)灯具制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薛飞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陈伟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成 员:刘效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林健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科长
  官 华 中山市古镇镇政府副镇长
  张剑忠 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侯鸿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古镇分局副局长
  胡继贤 中山市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组长
  王金林 “灯具制作工”专家组组长
  (三)根据赛事安排,本工种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立竞赛仲裁组、命题组、裁判组、考务组、后勤接待组和宣传报道组。
  (四)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中山市古镇镇政府
  支持(赞助)单位:中山市胜球灯饰有限公司
  三、竞赛项目、竞赛标准、组别
  ㈠竞赛项目:灯具制作工;
  ㈡竞赛标准:高级工;
  ㈢组  别:职工组。
  四、参赛选手资格(条件)
  从事灯具制作或相关专业(工种)的熟练技工。
  五、决赛时间、地点
  决赛时间:2010年10月17日;
  决赛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
  六、奖励办法
  按粤办函〔2010〕132号文执行。
  七、竞赛程序
  ㈠报名
  请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从选拔赛优胜者中选出3名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省级决赛,并于8月3日前将决赛选手名单及以下有关资料和报名表报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考务组进行审查、登记。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2010年广东省灯具制作工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
  2.各选手身份证复印件;
  3.大一寸黑白照片5张。
  ㈡资格审核
  1.参赛选手需经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参赛人员身份真实性、通讯及联络地址的真实性。
  ㈢制发参赛证
  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核准,送考务组制作参赛证、胸牌号码,并录入有关表格。
  ㈣决赛
  按核准的准考人数制作试卷,准备实操考核需要材料、器材。2010年10月17日,举行广东省灯具制作工决赛。
  决赛采取理知识竞赛与操作技能竞赛两种方式进行。
  八、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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