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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技组〔2010〕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局),省属有关单位,各竞赛工种承办单位: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文件过程中,向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反映了一些问题,现根据省粤办函132号文精神,明确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属院校如何组队参加竞赛问题
  (一)广州地区的省教育厅所属各类院校,由省教育厅组织初赛和选拔赛,并在选拔赛基础上根据各工种的报名要求,报名参加决赛;
  (二)广州地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技工院校,民办技工学校,由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组织初赛、选拔赛,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工种的报名要求组队参加决赛;
  (三)广州地区各行业举办的各类院校,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竞赛,由省属行业根据各工种报名要求组队参加决赛;
  (四)广州地区之外的各类院校在自我组织比赛基础上参加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组织的选拔赛,并由地级以上市从优胜者中挑选组队参加省的比赛。
  二、关于今年毕业的学生能否以学生身份参加决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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