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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数控铣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职工组
  1.参赛对象为社会从业人员,不受学历和职务的限制。
  2.参赛选手应具有相当于相关工种高级工水平,并具有数控加工工艺、编程(含手工编程和自动编程)和操作技能的综合能力。
  3.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五、决赛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0年8月12日;
  决赛时间:2010年8月13日开始;
  理论知识竞赛时间:2小时;
  软件应用竞赛时间:3小时;
  实操技能竞赛时间:学生组、教师组和职工组均为6小时;
  竞赛地点:佛山市高级技工学校;
  具体竞赛安排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按照粤办函〔2010〕132号文件执行。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办法
  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填写《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数控铣工竞赛个人报名表》(附件1)和《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数控铣工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将参加决赛的选手、领队和教练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于7月15日前报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报名地点: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控竞赛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为了与第四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衔接,各地级以上市组队,设领队1名,每个组别的选手名额:职工组为3名职工,教师组为3名教师,学生组为3名,其中高职高专院校学生1名,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班的学生1名,高级技校、技师学院、普通技校中级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名。
  部省直属机械行业的职工(含各类院校校办企业的职工)由省机械行业协会负责组队,设领队1名,职工组的选手名额3名。
  省教育厅负责省教育厅直属院校教师组、学生组的组队,设领队1名,教师组为3名教师,学生组为3名,其中高职高专院校学生1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2名。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负责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教师组的组队,设领队1名,教师组为3名教师,学生组为3名,其中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班的学生1名,普通技校中级班的学生2名。
  (二)资格审核
  参加决赛选手资格的审核由各选送单位初审,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以及经办人签章,连同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大一寸黑白免冠近期相片5张,于7月31日前送给本工种承办单位组委办公室复核、备查以及办理相关证件。
  (三)制发参赛证
  报名结束后,由承办单位根据选手相关资料、信息制作参赛证,并在报到时发放给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必须佩带由2010年广东省数控铣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制发的参赛证件,方可具有进入比赛场地的资格。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选手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九、裁判组织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家级裁判、高级考评员等行业专家组成大赛考评委员会,负责大赛评判工作。
  1.命题组:负责选拔赛的命题制卷工作;按照竞赛标准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
  2.裁判组:负责整个竞赛的评判工作。制定评判标准及规则;对选拔赛理论知识与软件应用、实际操作竞赛进行阅卷、评分、成绩汇总登记、竞赛结果的核实、发布等工作。
  3. 检测组:检测组负责对选手工件进行检测评分。
  十、申述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和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给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设下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姓名:毛伟青  电话:0757-86222065  邮箱:fsjxmwq@126.com
  十二、本实施方案条款的解释归2010年广东职业技能大赛数控竞赛委员会。

  附件:1.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数控铣工竞赛个人报名表
  2.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数控铣工竞赛报名汇总表
  3.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数控铣工竞赛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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