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森林进水岸。全市水岸适宜绿化的地段绿化率要达到95%以上。太子河、细河、北沙河、浑江、汤河在市区、新城、南芬区及两县县城段,要坚持高标准规划,建设绿化景观带;其余适宜植树河道也应栽植护岸林,在不影响泻洪的前提下配置近水灌木及水生植物,建设近自然湿地环境。
7.森林进公园。全市公园内绿化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市内各主要公园要在现有基础上密植高大乡土乔木,同时进一步增加林下灌木及花草的配置,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森林生态系统,有效增加森林绿量;园内所有健身场地及游憩步道均要在树荫掩映之下;人行道、停车场应实施生态建设。
要着力抓好荒山荒地造林、低效低产林改造和工矿废弃地复绿等工作。市政府将在“七进”过程中,每年评选一批森林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搞好规划设计。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子规划,落实年度绿化任务。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项规划设计,确定绿化树种、规格、数量及配置方式,确保绿化的高标准、高水平。各部门要在今年8月末前落实本部门的绿化任务,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严格工程管理。各绿化项目均需实行工程化管理,以规划为指导,深刻领会设计意图,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实行招投标制,按规定需要开展招投标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同时实施绿化工程监理制。主管部门要加强竣工验收,综合考察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符合设计标准。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施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注重细部处理,把植物进行因地制宜的调配组合,达到最佳的植物景观效果。工程所需苗木要严格实行“一签两证”制度,所需乔木品种要求胸径为8厘米以上(常绿树种树高4米以上),灌木品种冠幅要达到15米以上。
(五)认真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森林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绩效考评、纳入“兴林杯”竞赛对县(区)政府考核之中,同时将市直有关部门森林城市建设任务纳入服务环境绩效考评内容。市政府将组成督察组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考评。对“森林七进”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本政办发〔2009〕126号文件执行。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制定激励政策,推动森林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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