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十九)加强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队伍建设。省国防科工部门会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应急工作涉及的专业领域,建立若干专业能力强、机动灵活的核应急专业救援组织,配备必要应急和工程抢险设备,开展专项演练,及时处置各类核事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建立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事故发生时及时疏散转移群众。县级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备必要的辐射应急监测、防护设备和车辆,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调查处理、定性定级和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四、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一)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各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关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

  (二)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相关知识培训。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领域的实际需要,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建立各类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引导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组织,畅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的渠道;要采取各种方式,积极鼓励应急志愿者队伍投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对志愿者应急队伍建设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障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是本级应急队伍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救援的指令传递、情况反馈工作,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和调用应急队伍。基层各类应急队伍遵循“谁建队、谁管理”、“谁使用、谁保障”和“统一指挥、协调运行”的原则,分别由政府职能部门、军队、企事业单位、自治组织等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县级综合应急队伍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统筹组织街道(乡、镇)综合应急队伍以及基层组织(单位)应急队伍的组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后,应明确负责人,确定通信联系方式,明确值班备勤地点、工作职责及任务,实行人员动态管理。各级各类应急队伍详细情况要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