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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十二)加强基层卫生及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会同农业、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基层卫生及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调查评估等工作。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级、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帮助其组建基层卫生应急队伍。

  (十三)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县级畜牧兽医(农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建立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动物疫控技术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组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高风险人群监测防控等任务。

  (十四)加强基层电力应急队伍建设。发电、供电和电力施工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电力应急队伍,承担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抢修等任务。加强专业应急装备、交通工具配备,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建立区域性的联合应急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十五)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基层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区域性应急通信合作,增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十六)推进特种设备应急队伍建设。县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急队伍,主要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拥有重要特种设备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将人员、设备情况在质监部门备案。

  (十七)加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级农业、林业部门要做好突发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农作物病虫害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农技人员、村干部组建基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做好防治农药、药械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八)加强海上应急队伍建设。边防、海事以及海关缉私、海洋渔政、海洋救助打捞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由属地市级人民政府牵头,组建指挥便捷、协调一致的海上应急队伍。负责维护辖区内海上治安,打击走私、海盗等犯罪活动,实现海上各种险情救助的快速反应。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企业、石油运输船舶应组织企业技术员工、船员成立海上应急队伍,并购置配备特种设备,防范和处置海上溢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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