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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七)加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专业力量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主要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加强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重点领域环境监控,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重点危险源及污染隐患调查,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八)加强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公路管理部门、公路养护工程企业等组建道路抢通应急队伍。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道路抢通应急队伍。主要承担道路紧急抢通、清障保畅等任务。要加强与公安交警、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托重点客、货运输企业组建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运输车辆储备管理机制和征用补偿机制,提高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处置能力。

  (九)加强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建设。重要湖泊及内河通航水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以交通港航部门为主体,会同公安、气象、海洋与渔业、卫生等部门,充分发挥专业打捞企业的作用,组建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在船舶、设施及其人员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遇险、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

  (十)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各级公安部门要组织交警、消防等专业力量组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主要承担重大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管制、施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等工作。要建立与卫生、危险化学品、道路抢通、气象、环境等专业应急队伍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快速有效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十一)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县级以下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公共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应急队伍规模要与本区域公用事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规模相适应。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设备、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市政公用事业应急队伍所需经费在企事业单位运营费用中列支,确有不足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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