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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加强街道(乡、镇)综合应急队伍建设。街道(乡、镇)要以机关和村居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以及退伍军人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为主,组建一支不少于60人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街道(乡、镇)综合应急队伍要纪律严明,经常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加强基层组织(单位)综合应急队伍建设。村(居)自治组织根据当地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应急义务救援队伍,可按驻地人口3%的比例确定,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建立不少于企业在职人数10%的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其他企业建立的应急队伍人数应与本企业应急任务需要相适应。高校综合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在校教职员工的20%和学生的8%,中小学和幼儿园综合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在校教职员工的30%。基层组织(单位)综合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预警信息传递、突发事件防范、事故先期处置、事故善后配合等工作。

  三、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强防汛抗旱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要依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县、乡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的村委会,要组织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级防汛抗旱队伍。已组建的基层防汛抗旱队伍要按照专业化、规范化要求,进行整合完善。基层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做好汛期巡堤查险、防汛物资运输、险情应急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工作,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二)加强气象灾害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县级气象部门要依托人工增雨、防雹、防雷等气象灾害专业技术力量,并会同民政部门组织乡镇灾害信息员、气象灾害危险区域防御责任人、村干部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承担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宣传台风、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各种气象灾害防范知识,参与组织群众转移和避险、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制订、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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