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赛选手守则
(一)要严格遵守竞赛规则、考场纪律及安全文明生产操作规程,做到严肃认真,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二)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和裁判员的统一指挥安排;
(三)参赛选手须提前30分钟凭参赛证进入考场;
(四)参赛选手应按考号在进入指定位置,不得随意调换;
(五)迟到30分钟,取消比赛资格,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考试开始后,如有疑问,应举手待监考人员或裁判到后询问;在理论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不得偷看别人试卷、暗示或帮助别人答题;实际操作考试中,不得相互商量或随意走动;
(七)考试时间一到,选手因立即停止答卷或停止试件制作;
(八)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高声喧哗。
三、仲裁工作人员守则
(一)在仲裁组长领导下,按照职责,独立负责地做好仲裁工作;
(二)检查和监督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比赛规程》的情况;
(三)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受理各代表队的申诉;
(四)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和有失公正公平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作人员守则
(一)在组委会及下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作;
(二)熟悉《比赛规程》,认真执行比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三)服从领导,严格遵守比赛纪律;
(四)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精心做好服务工作。
五、安全守则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
(二)参赛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
(三)所有进入赛场的车辆、人员凭大赛标志通行,主动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
(四)领队、裁判、教练及参赛选手等所有人员只准在指定吸烟区内吸烟;
(五)参赛人员不得将大赛提供的工具、材料等物品带出赛场;
(六)参赛人员对大赛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领队向大赛组委会反映,不得扰乱赛场秩序;
(七)比赛期间如发生火情、地震、伤病等特殊情况,要保持镇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参与扑救或有效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