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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守则》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守则》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0〕7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各竞赛工种承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的要求,我们制订了《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行业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建平,联系电话:020-83329249。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守则

  一、裁判工作守则
  (一)遵守裁判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二)服从裁判长的领导,积极认真地做好比赛裁判工作;
  (三)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
  (四)裁判员必须佩戴裁判员胸牌,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五)在比赛前需要熟悉、掌握本次比赛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其它相关内容,做好赛场场地、器械、设备、材料的检验、检测和确认工作;
  (六)现场裁判在开考前,应查验参赛选手的身份证和参赛证,是否与应考人、应考工种相符,并向选手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七)严格遵守大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八)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制止选手的违纪行为;
  (九)严格执行大赛规则,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
  (十)按大赛有关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不得与其他裁判员相互商量,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十一)大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十二)保守大赛试题秘密,严肃赛场纪律;
  (十三)裁判要提醒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于选手的违规操作或有可能引发人生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十四)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总裁判长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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